关于修订《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2-25 08:09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红函[2023]53 号

发   布 人: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日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2016),规范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确保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公正,提高研究会团体标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文化教育、研学育人等全国品牌,特修订《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各工作委员会、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红色文化传承发展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积极推进红色文化教育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经研究决定,我会印发了【2023】8号《关于成立“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的通知》。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质量标准工作,负责本会团体标准的调研、申报、立项、制定、审查、发布、培训、实施和监督评价等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文化领域质量标准工作的开展积极贡献力量。

经第一次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本会团体标准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一、程序管理

以本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必须按此程序执行。

(一)申报

各相关单位、会员单位和会员,在申请本会团体标准吋,要规范填写《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申报表》。非本会会员单位和个人,执行本会申报程序,规范填写申报表也可申请本会团体标准。

标准审查委员会每年度分两次集中受理标准申报(上半年3月15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对急需性的特殊项目标准,执行应急动态管理。

(二)立项

标准审查委员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标准审查委员会对专家初评的标准项目进行终审后发布立项通知。

(三)评审

标准审查委员会按标准制定周期及时召开团体标准评审会,评审会专家不得低于5人,高级职称和专业技能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评审专家组长签署评审意见。

(四)发布

立项标准经评审通过后,报本会标准审查委员会批准编号,在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发布平台和本会官网发布。

(五)培训

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培训事宜。

(六)实施

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团体标准的监督实施。

(七)修定

标准审查委员会受理本团体标准的修定事宜。

二、实施管理

(一)监督:标准审查委员会不定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创建

凡执行本会团体标准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开展“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由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挂牌。

(三)评价:对本会会员单位和执行本会团体标准的非会员单位的质量标准评价工作,由标准审查委会负责。

三、费用管理

(一)起草

标准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评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评审时收取一定的专家评审费;

(三)发布

标准发布后收取合理的管理费;

(四)修定

由第一起草单位提出标准修订申请,标准审查委员会受理修订申请,发布受理意见;

(五)创建

开展“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会员和非会员单位,应认真填写《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申请表》,履行交付创建单位申请资料和信息,提供费用支持,由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指导创建工作,并挂“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单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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