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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纪要发表时间:2025-02-25 07:59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红标〔2023〕1 号 发 布 人: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9日 各工作委员会、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红色文化传承发展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积极推进红色文化教育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经研究红色文化研究会印发了〔2023〕8号《关于成立“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的通知》。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质量标准工作,负责本会团体标准的调研、申报、立项、制定、审查、发布、培训、实施、查重、复审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2023年10月9日第一次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本会团体标准实施管理如下: 一、程序管理 以本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必须按此程序执行。 (一)申报:各相关单位、会员单位和会员,在申请本会团体标准吋,要规范填写《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申报表》。非本会会员单位和个人,执行本会申报程序,规范填写申报表也可申请本会团体标准。标准审查委员会每年度分两次集中受理标准申报(上半年3月15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对急需性的特殊项目标准,执行应急动态管理。 (二)立项:标准审查委员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标准审查委员会对标准项目进行终审后发布立项通知。 (三)查重:本团体标准发布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一致度不得超过 30%。 (四)评审:标准审查委员会按标准制定周期及时召开团体标准评审会,评审会专家不得低于5人,高级职称和专业技能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评审专家组长签署评审意见。 (五)发布:立项标准经评审通过后,报本会标准审查委员会批准编号,在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发布平台和本会官网发布。 (六)培训: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培训事宜。 (七)实施: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团体标准的监督实施。 (八)修定:标准审查委员会受理本团体标准的修定事宜。 (九)复审: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或沿用或修订或废止。 二、实施管理 (一)监督:标准审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创建:凡执行本会团体标准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开展“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由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挂牌。 (三)评价:对本会会员单位和执行本会团体标准的非会员单位的质量标准评价工作,由标准审查委会负责。 三、费用管理 (一)起草:标准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评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评审时收取一定的专家评审费; (三)发布:标准发布后收取合理的管理费; (四)修定:由第一起草单位提出标准修订申请,标准审查委员会受理修订申请,发布受理意见; (五)创建:开展“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会员和非会员单位,应认真填写《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申请表》,履行交付创建单位申请资料和信息,提供费用支持,由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指导创建工作,并挂“新时代文化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单位”牌。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标准审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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